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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

 

为明晰化合物样品的产权归属,促进药物的源头创新,保证下游开放顺利进行,我们将采取强化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1)在接受样品前与送样单位签署《国家化合物样品库收样保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对送样单位的样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3)样品的产权属于送样单位,对因实施筛选而发现的活性化合物由送样单位决定由其独立进行下游开发或开展合作研究,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和经济效益之主体属于送样单位;

(4)对不具备生物活性跟踪检测条件的送样单位在其开展后继研究工作时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

(5)对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活性化合物在征得送样单位事先书面许可的前提下组织专业力量共同攻关,以最快的速度阐明活性化合物的药理学和毒理学特征。